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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轮值动态】轮值会长方先波:小微公司引进他人投资时如何防范风险

2023-05-16 02:10:23 来源:佛山市江西商会

——佛山市江西商会——


(资料图)

三人行轮值

奉献·责任·学习·进步

在大众创业、万众创新的今天,中小企业凭借着自身的优势,在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,却也面临着多种投资风险。2023年5月11日上午,佛山市江西商会特别邀请到了佛山市江西商会副会长、广东明思(佛山)律师事务所主任方先波,现场为大家揭示小微公司在引进他人投资时需要注意的法律陷阱。

轮值会长

方先波:佛山市江西商会副会长、广东明思(佛山)律师事务所主任,九江共青城人,主营:诉讼代理、法律顾问。

轮值成员

王俊:广东省俊卫宏消防职业培训学校总经理,九江湖口人,主营:消防设施操作员(初、中级)。

陈华东:佛山市南海金麦福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,赣州全南人,主营:机关食堂、学校食堂、工厂食堂承包等。

程一兵:广东省大行按揭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,九江修水人,主营:银行按揭、企业个人融资贷款,财税公司服务员等。

刘洪备:佛山赛索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,赣州大余人,主营:社会经济咨询。

周香玲:佛山市华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,萍乡莲花人,研发生产加工销售:电子器件、电容器、电器及配件。

轮值主题

《小微公司引进他人投资时如何防范风险》

方主任具有二十六年从事金融、法律工作的经验,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素养和丰富的办案经验,连续担任过近百家企业、机关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。擅长代理疑难诉讼案件及重大复杂股权纠纷案件,成功代理多起最高法院再审案件和疑难敏感案件。

轮值现场,方先波主任通过经手的真实案例,生动又细致地为会员乡友分析了增资扩股与股权转让的区别、增资扩股的无效陷阱以及股权收购中的所得税陷阱。

01

增资扩股与股权转让的区别:

(一) 资金的受让方不同。股权转让资金的接受方是原股东;增资扩股资金的接受方是公司; (二) 投资人对公司的权利义务不同。股权转让后,受让人取得公司股东地位的同时,也继承了原股东在公司的权利和义务;增资扩股中的投资人的义务需由协议各方进行约定; (三) 公司注册资本的变化不同。股权转让后,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变,只是股东发生变化;增资扩股后,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; (四) 个人所得税不同。自然人股权转让实现的所得要缴纳个人所得税,增资扩股后,虽然原股东持股比例发生了变化,但属于增资后股比自然稀释,而不是股权转让引起。

02

增资扩股的无效陷阱

1、未经有效股东会决议增资行为无效 2、公司增资扩股未实缴对股权质押人造成损害的,增资无效 3、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,不得增资 4、侵犯股东优先认缴权对应的增资部分无效 5、《增资扩股合同》被撤销后,增资决议相应无效

03

股权收购中的所得税陷阱

1、股权转让中的所得税应该如何缴纳 2、个税的代扣代缴风险 3、设定股权平价转让风险 4、股权转让价款设定的直系亲属特殊情况

分享交流

分享互动环节,大家就轮值话题展开自由讨论,并结合自身企业实际向方主任现场进行法律咨询,一问一答,你来我往,好不精彩!

通过一上午的分享和交流,大家对于增资扩股和股权收购中的陷阱有了进一步的了解,也认识了一群优秀的人。“三人行”就是这样一个学习交流的平台,当你在价值输出时,也会得到正向反馈。

【End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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